来凤县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按照《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鄂卫发[2025]2号)文件修订出生证明办理流程,并于2025年3月1日全面执行。
一、需取好新生儿名字方可办理,名字不得使用“生僻字”。
二、务必于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出生证明:
(一)1个月内在出生医院完成线下办理或选择“鄂汇办APP”或者登陆“湖北政务网”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自主线上办理;
(二)超过1个月未申领者,无法在出生医院线下办理,也无法线上办理。需要到医务科窗口(爱心楼一楼大厅)复印病历(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身份核验记录表),然后需由新生儿母亲携带《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等办证资料自行前往县妇幼保健院办理。
三、线上办理:
(一)用手机登陆“鄂汇办”或者登陆“湖北政务网”,选择“搜索出生证明办理”,选择“出生证办理”,阅读办理须知,按要求申请办理;
(二)我们会定期审核;
(三)父母双方身份证件照片上传时,注意拍照清晰,上传原图,不能拼图。
四、线下办理:
每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7:00,避开周六、周天、法定节假日),至仁心楼4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办理。线下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需在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
(二)需双亲到场,新生儿母亲本人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新生儿父亲,携带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在产科护士站领取委托书)。
(三)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若无结婚证,原则上需新生儿母亲携带单亲声明;
(六)若无结婚证,但又需在《出生医学证明》上添加父亲,需提供父亲与新生儿的亲子鉴定。
咨询电话:0718-6226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