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1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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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计生委,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省医学会: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经各医疗机构申报,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医学会组织专家对2013年申报第二类医疗技术准入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审核,经资料审核、现场评审,省卫生计生委委办公会审定,并向社会公示,确定通过2013年度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医疗机构名单,现下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通过本次第二类医疗技术审核的医疗机构,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经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

  二、通过本次第二类医疗技术审核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与安全的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对相关专业医师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后方能授予相应的临床技术应用权限。

  三、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未通过本次第二类医疗技术审核的医疗机构,暂不允许开展此项技术的临床应用。

  四、凡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其安全性、有效性尚需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的医疗技术,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前,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擅自应用于临床。

  五、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诊疗科目登记、分类管理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附件(点此下载):湖北省通过2013年度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医疗机构名单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4月21日